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合作单位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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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务开展需要,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寻求业务合作单位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加报名竞争。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合作单位(项目编号:zzcg2018002)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清单情况
为解决本中心在业务开发、客户维护、抽样和样品运送方面车辆和人员的不足,寻求业务合作单位,以服务车用汽油、柴油客户。为满足其对检测的及时性要求,在珠海、东莞设立工作站,重点解决在珠海、江门、中山、广州、东莞客户的车用汽油、柴油样品运送问题。也可根据合作单位能力开展省内及周边省份的业务开拓及样品运送工作。同时,必要时提供车辆和司机协助本中心做好抽样、样品运输、客户回访、市场调研等工作。
2、工作要求
(1)业务开拓、取样及样品运送。在珠海、东莞设立
工作站,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取样和接送样品服务。广州必须保证每天集中收取一次样品,江门、中山都需要时安排专车上门收样并运送样品至甲方检测实验室。
(2)车辆租赁。随时响应甲方车辆及司机(1-3辆车及1-3名司机)租赁需求。
3、资金预算:
(1)业务开拓、取样及样品运送。甲方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务费用按所送检测品的检测费用(不含税)的X%计(当前月度送检测品金额约42万元,按每月发生的实际金额结算);客户另外支付上门取样费用到本中心的按取样费(不含税)的80%支付乙方。
(2)车辆租赁。按竞价或谈判后确定的合同价格支付。
四、项目相关要求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委托中标方组织开展广东省内及全国各省市的委托业务及带送样品、设立工作站(有固定场所及人员)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请有意参加竞争的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前到本中心报名并递交材料,报名时提供及上述项目合作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户银行许可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合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及工作人员社保清单;
3、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用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二)、商务文件格式: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适用)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5、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大型石油石化行业原油及石油石化产品委托检验技术相关服务业绩情况表(需提供相应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三)、技术文件格式:
1、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见附件3)
2、项目实施车辆配置(格式见附件4)
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基本内容见附件5)
4、合作协议书及工作廉政责任书(基本内容见附件6、附件7)
五、合作单位确定
我中心将在参加合作竞争的单位中,优先考虑有一定客户群体、有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单位,在同等符合合作需求的情况下,择优选择服务好的投标人作为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合作单位的供应商。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52-2840722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33号国家石油石化质检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8年3月22日
因需要,公告如下,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