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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国六”来了!你的车还能开多久?

发布时间:2019-07-03 查看人数:4210


     6月28日晚间,省政府网站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7月1日起全省执行国六标准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广东决定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

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



·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珠三角在用国五车有4年过渡期




此前二手车行业一直要求放宽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的互迁,因为国五车已经成为二手车交易的主力车型。



今年5月出台的《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中要求,珠三角区域内互迁在用车排放限值在一定过渡期可执行国五标准。本次国六《通告》的正式出台,为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的互迁设置了4年的过渡期,与业内期望基本一致。

而在珠三角以外的省内城市,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并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的,也可以迁入,这意味着国五以下的车型也有望进行二手交易。


据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对全省两百余家二手车流通企业上报数据累计统计,并结合全省重点地区机动车零售量、二手车过户数量,综合得出:2019年1~3月广东省机动车零售量为77.8万辆,同比增长11.7%。二手车交易量为50.9万辆,同比增长12.4%;二手车交易总金额为316.7亿元,同比增长29.4%%。


为何要实施国六标准?


有关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是环境空气中PM2.5和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将增加城市汽车保有量,也给城市的环境治理带来了挑战。对此,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国六标准后,污染物排放将大幅下降。

与执行国五排放限值相比,轻型汽油车执行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每辆汽车污染物排放可降低约一半;轻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每辆汽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可分别减少81%和33%。

新车登记有3个月过渡期

本次《通告》还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01.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02.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03.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通告》还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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