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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4部门联合整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

发布时间:2010-07-05 查看人数:2481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期:2010-06-29
   
     

本报讯 (罗  记者吴珊珊)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隐患。二甲醚又称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由于二甲醚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一些不法分子掺杂使假以牟取暴利。

    根据4部门的联合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将重点建立和推进实施3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三是“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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