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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下月推广粤IV汽油

发布时间:2013-11-14 查看人数:19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深圳特区报广州1112日电 (记者 李明)今天由广东省政府对外公布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粤Ⅳ车用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从201411日起销售国Ⅳ车用柴油。

根据《通知》,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6市已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的基础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从2013121日起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

《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20131130日前全部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12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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