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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监督抽查概念与本质

发布时间:2014-06-05 查看人数:21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期:2014-5-21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抽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抽查的目的不同,其抽查结果得到的结论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否则抽查风险会大幅度增加。目前,根据抽样检查的实际应用性质,分为监督抽查、验收抽查以及交易抽查。如果未弄清楚目的与要求,或抽查分析思路与抽查方案不匹配,错判不仅不能避免,而且可能性非常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更是如此。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查找不合格核查总体(也称监督总体),发现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场的产品质量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以便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或商场进行质量整顿。为此,国家专门规定无论哪个监督抽查方案,错判风险小于等于5%(即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的概率很大),而漏判风险不予确定,通常比较大,样本量数与核查总体的多少无关,一般样本量数都比较少。而核查总体可以是同厂家、同型号、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必要时,还可以是不同类产品。监督检查样品不合格可以肯定核查总体不合格,而样品合格不能肯定核查总体合格,只能说未发现核查总体是不合格总体,或不否定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

    然而,质量监督抽查这些性质与特点,单从抽查方案的形式上是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与其他抽查方案(如验收抽查方案、交易抽查方案)没有什么两样。正因为如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质监部门自认为自己的抽查就是质量监督抽查,没有很好地理解与把握监督抽查的本质与特点,随意采用一个抽查方案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按照质量监督抽查的性质去要求监督对象与分析判断,从而严重地扭曲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程序,无形中偏离了主观愿望与要求,自己在不知不觉地增大了监督风险,以至最后连自己错在什么地方都不清楚,这在实际质量监督工作也是屡见不鲜。换言之,某项抽查是不是质量监督抽查,不是看执行这项工作的单位性质以及主观愿望是不是监督,而是决定监督的程序与方法是不是符合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监督抽查方案制定是不是按照监督的思路来设计与确定,即抽样数量是不是根据声称质量水平(也称监督质量水平)值来确定。如果不是,此项抽查只是打着监督的旗帜,以瞎猫抓死耗子的形式开展工作,不仅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还会误导以监督结果整顿质量提高的方向,甚至给自己最终败诉埋下伏笔。

总之,规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看似是工作认真与否的问题,实际上是对监督抽查性质认识程度的高低,只要大家准确地把握质量监督抽查的概念与本质,并按其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就可以有效地规避监督抽查风险。因此,作为质监部门在实际监督抽查工作中应该学习与掌握质量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与技术,弄清楚监督抽查的概念与本质,监督抽查风险就可以大大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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