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中全会精神指引法治质检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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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期:2014-10-27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治质检建设是依法治国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质检系统学习、领会、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要更加积极自觉,要更加注意与工作相结合,结合质检实际,结合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在党的全会历史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是第一次。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一些新论断、新部署,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这是一次历史性跨越,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落实。
全国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并逐步走出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是极其不容易的。我们长期艰辛探索、不懈努力的经验必须坚持和发扬,偏差失误、教训代价必须记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育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各种社会活动。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现在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靠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支撑。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长治之治,基础是法治;久安之安,保障是法治。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走好“中国道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通过法治为党和国家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质检部门是质量宏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是我们的生命。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质量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质检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严格生产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做到对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保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民众的消费信心,保护好消费者的质量权益。
新形势下的新机遇、新挑战,决定了我们必须高举法治大旗,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质检。质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履行使命任务上来,勇于创新,大胆改革,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质检特点的法治建设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