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员责任岗”活动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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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机关党建网 日期:2015-03-27
一、活动时间:2015年3月起全面启动,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作为“集中上岗服务日”。在“集中上岗服务日”之外的时间,上岗党员可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利用工作日晚上以及周末其它时间灵活开展服务活动,确保“八小时”之外联系服务群众不间断。
二、活动对象:市直和驻惠单位各级党组织在职党员。
三、活动方式:党员个人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一般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认岗、提供服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上岗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结合“五融五联”主题实践活动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接待活动,自主选择到联系点社区报到认岗、开展服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在不同县(区)的党员,原则上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报到认岗。活动中要佩戴统一的活动证,使用《党员社区服务民情笔记本》记录有关情况(活动证和民情笔记本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发放)。
四、活动内容:在职党员要结合专业特长、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岗”活动为居民提供服务。
1.宣传政策法规。帮助群众了解、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和最新工作动态。
2.掌握社情民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掌握联系点居民生产生活信息和基本诉求,并认真做好日志记录。如有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要及时通过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纳入社情民意库管理。
3.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加入党员志愿者队伍,利用“集中上岗服务日”和业余时间,积极组织或参与纠纷调解、安全协查、环保督查、法律援助、帮扶助困等志愿服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解决,并及时跟进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4.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我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安排,配合该社区驻点团队开展服务,及时向驻点团队和社区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
五、加强指导培训: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上岗前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使党员个人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活动意义、明确上岗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要求。对党员上岗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跟踪指导。认真登记汇总本单位党员上岗名册,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以后每半年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
六、强化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集中巡查等方式,对“党员责任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开展“党员责任岗”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市直部门正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科学发展好班子党建考核,以及党支部“六有”规范化建设和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个人开展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评优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